3月8日济阳县庆祝“三八”妇女节表彰大会暨“新农村新女性新生活新形象”培训启动仪式举行。县领导祖爱民、王壮、杜爱君、叶维平、庞金良、王洪忠、刘佩禄、孙良才、刘建章、王秀成、甄广新、杨玉美、郭冬梅、张学兰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祖爱民讲话指出,过去的一年,是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妇女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取得优异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在各级妇女组织的带领下,全县广大妇女勤于学习、全面提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祖爱民要求,要扎实开展好“新农村新女性新生活新形象”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努力做好“四个结合”,即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实施“巾帼成才工程”、与文明家庭建设相结合,力争到2015年底,把全县行政村一半以上的农村中青年妇女培训一遍。广大妇女要立足岗位建功,以更加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不断创造妇女发展新业绩。各级妇女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位置,发挥优势,较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在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全面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凝聚妇女事业发展新合力,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支持妇女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加大对妇女工作和先进妇女典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妇女、尊重妇女、支持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
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壮主持会议并就会议的贯彻落实讲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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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中国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规外,还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有关妇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文件,承担了促进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如: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每年按时向国际机构递交公约执行报告;1985年签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建立了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和网络。建国之初就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988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专门组,1990年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及4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联合通知,对特殊社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妇女。截止2002年底,中国共有女性人口6.2亿人,占人口总数的48.5%。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制定国家宏观政策时,遵循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中国政府为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制定和发布了五年及十年两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中国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中国妇女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全面改善,妇女的发展进步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
济阳县举行庆祝“三八”妇女节表彰大会
2019-12-01 浏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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